序號 | 重點任務 | 牽頭部門 | 參與部門 |
一、全面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領導 |
(一)落實黨政主體責任 |
1 | 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生態環境質量達標地區要保持穩定并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不達標地區的市、縣(市、區)政府,要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實施限期達標規劃,向上級政府備案并向社會公開。 | 省委組織部、省生態環境廳,各市黨委、政府落實。各項工作均需各市落實,以下不再列出 | |
2 | 強化各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健全完善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體系,建立健全各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同機制。各部門要制定本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年度工作計劃、任務清單、措施清單、責任清單。各部門落實情況每年向黨委、政府報告。 | 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 省生態環境廳 | 省委、省政府相關部門 |
3 | 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研究解決本地區和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問題,強化綜合決策,形成工作合力。 | 省政府辦公廳 | 省委辦公廳 省生態環境廳 |
4 | 建立健全區域協作機制,加強跨區域、跨流域環境監管和綜合執法,推進環境污染聯防聯控,推動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 | 省生態環境廳 | 省委編辦 |
(二)強化督察執法機制 |
5 | 健全環境保護督察機制。全面推進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加強中央和省兩級督察銜接聯動,以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高質量發展為重點,夯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建立健全長效治理機制。完善督察、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機制,加強督察隊伍能力建設,實行環境督察專員制度,完善相關機制和配套措施,形成完備的省級環境保護督察體系,推動環境保護督察向縱深發展,不斷提高督察效能。 | 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 省生態環境廳 | 省級相關部門 |
6 | 完善環境監管執法機制。整合分散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強化生態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統一監管。按照環境執法最嚴省份的要求,整合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并列入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序列,統一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改革完善地方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強化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增強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獨立性、統一性、權威性和有效性。 | 省生態環境廳 省委編辦 | |
7 | 結合“基層治理四平臺”建設,將破壞生態環境的相關信息納入村(社區)基層治理全科網格事務管理,落實網格員通過前段移動信息采集工具向“基層治理四平臺”報送信息。 | 省委政法委 | 省生態環境廳 |
(三)強化考核問責 |
8 | 優化考核評價機制。建立健全對各市、縣(市、區)黨委、人大、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生態文明建設、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機制,制定考核實施細則,對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執法情況、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資金投入使用情況、公眾滿意程度等相關方面開展考核。 | 省委組織部 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 省生態環境廳 | |
9 | 加大審計監督力度,全面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 省審計廳 | 省自然資源廳 省生態環境廳 |
10 | 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考核評價和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考核優秀的按規定予以通報,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市、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 | 省委組織部 省生態環境廳 | |
11 | 嚴格責任追究。建立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的,責任人不論是否已調離、輪崗、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格追責、終身追責。 | 省紀委監委 省委組織部 省生態環境廳 | |
12 | 對各市、縣(市、區)黨委和政府以及負有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監管職責的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執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后、區域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同時責成其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 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 省自然資源廳 省生態環境廳 | 省級相關部門 |
13 |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按照《浙江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依紀依法嚴格問責。 | 省紀委監委 | |
二、加快推動形成高質量綠色發展方式 |
(一)深入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
14 | 優化產業空間格局,充分發揮生態環境功能定位在產業布局結構和規模中的基礎性約束作用,全面開展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和產業布局的規劃環評。嚴格控制環境風險項目。 | 省生態環境廳 | 省發展改革委 省經信廳 省科技廳 省自然資源廳 省水利廳 省商務廳 省文化和旅游廳 |
15 | 對國家級新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 | 省商務廳 省經信廳 省科技廳 省生態環境廳 | 省發展改革委 |
16 | 深化“騰籠換鳥”,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 | 省發展改革委 省經信廳 省商務廳 省生態環境廳 | 省能源局 省自然資源廳 省應急管理廳 |
17 | 加快城市建成區、重點流域的重污染企業和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改造,2018年年底前,相關城市政府制定專項計劃并向社會公開。 | 省發展改革委 省經信廳 | |
18 | 堅持“三去一降一補”,堅決打破拖累轉型升級的“壇壇罐罐”。繼續化解過剩產能,嚴禁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新增產能,對確有必要新建的必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加快推進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程。通過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整合搬遷、整改提升等措施,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式、臺賬式、網格化管理,確保2019年底前完成“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確保每年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涉及企業1000家以上,整治“低散亂”企業(作坊)10000家以上。堅決關停用地、工商手續不全并難以通過改造達標的企業,限期治理可以達標改造的企業,逾期依法一律關停。 | 省經信廳 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省生態環境廳 | 省自然資源廳 省應急管理廳 省市場監管局 |
19 | 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推進“標準地”供給,高效率推進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推進產業創新升級。 | 省經信廳 省發展改革委 | 省級相關部門 |
(二)著力推動綠色產業發展 |
20 | 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培育壯大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全面推進綠色制造,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促進傳統產業清潔化改造。推行綠色產業鏈、綠色供應鏈、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管理,構建資源高效、能源低碳、過程清潔、廢物循環再用的綠色制造體系。 | 省發展改革委 省經信廳 省科技廳 | 省生態環境廳 省農業農村廳 省商務廳 省市場監管局 |
21 | 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加強科技創新引領,著力引導綠色消費,大力提高節能、環保、資源循環利用等綠色產業技術裝備水平,培育發展一批骨干企業。大力發展節能和環境服務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積極探索區域環境托管服務等新模式。大力發展高效生態現代農業,積極推動生態宜居氣候資源評估和品牌化開發利用,積極發展養生養老、運動健康、休閑旅游等新業態,打造更加完整的生態產業鏈。到2020年,節能環保產業總產值達到10000億元。 | 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 省經信廳、省民政廳、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林業局 |
(三)大力發展循環低碳經濟 |
22 | 實施循環經濟“991”行動計劃升級版,到2020年,在構建循環型產業體系、提高資源循環利用水平、創新體制機制等方面實現突破,實現生產系統和生活系統循環鏈接。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電鍍、造紙、印染、農副食品加工等行業,全面推進清潔生產改造或清潔化改造。完善農業循環經濟產業鏈,推行農業清潔生產。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生活性服務業、公共服務循環化發展。大力推行循環型生產方式,推動綠色循環理念融入八大萬億產業。加快低碳試點建設,鼓勵企業開發綠色低碳產品。創新“互聯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模式,加快廢棄物綜合利用。 | 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省科技廳 省經信廳 省農業農村廳 省生態環境廳 省商務廳 | 省林業局等省級相關部門 |
(四)推進能源資源全面節約 |
23 | 強化能源和水資源消耗、建設用地等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強度。全面推進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和重點用能企業的節能管理。 | 省能源局 省自然資源廳 省水利廳 | 省經信廳 省生態環境廳 省建設廳 省交通運輸廳 |
24 | 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全面推進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到2020年,力爭用水總量在“十二五”末基礎上保持“零增長”。 | 省水利廳 | 省級相關部門 |
25 | 實行最嚴格節約集約用地制度。 | 省自然資源廳 | 省級相關部門 |
26 | 嚴格實施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節礦標準體系,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 省發展改革委 | 省經信廳 省自然資源廳 省水利廳 省市場監管局 省能源局 |
27 | 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提高新建綠色建筑比例。 | 省建設廳 | 省級相關部門 |
28 | 強化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積極應對氣候變化,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完成2020年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貫徹落實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相關工作,統籌深化低碳試點。 | 省生態環境廳 | 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省林業局 |
三、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
(一)加強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 |
29 | 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綜合整治,開展大氣氨排放控制試點。制定實施工業廢氣清潔排放標準,全面開展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廢氣深化治理,完成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清潔排放改造和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合成革、紡織印染、橡膠和塑料制品、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任務。到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比2015年下降20%,重點行業下降30%以上。 | 省生態環境廳 | 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省經信廳 省商務廳 省市場監管局 |
30 | 加大鋼鐵、鑄造、煉焦、建材等產能壓減力度,實施國家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 省能源局 省經信廳 省生態環境廳 | 省市場監管局 |
31 | 加大推進排放高、污染重的煤電機組淘汰。到2020年,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電廠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不具備改造條件的逐步關停。推動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 省能源局 省生態環境廳 | 省經信廳 浙江能源監管辦 |
(二)積極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優化 |
32 | 大力推進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創建,增加清潔能源使用,拓寬清潔能源消納渠道,加快城鎮配氣管網建設,著力提高天然氣利用比例。到2020年,全省天然氣消費量達到160億立方米,基本實現天然氣縣縣通。 | 省能源局 | 省建設廳 |
33 | 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利用,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安全高效發展核電。推動清潔低碳能源優先上網。提高接受外輸電比例。實施生物天然氣工程。 | 省能源局 | 省建設廳 省電力公司 |
34 | 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實施煤炭減量替代。到2020年,煤炭消費總量比2015年下降5%左右。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燃煤設施新批項目的準入規定。推動完成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目標。 | 省能源局 | |
35 | 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到2020年全面淘汰每小時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推廣清潔高效燃煤鍋爐。 | 省能源局 省生態環境廳 省市場監管局 | 省經信廳 |
(三)打好柴油貨車污染防治攻堅戰 |
36 | 以開展柴油貨車超標排放專項整治為抓手,統籌開展油、路、車治理和機動車船污染防治。 | 省生態環境廳 省交通運輸廳 省公安廳 | 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省經信廳 省商務廳 省市場監管局 浙江海事局 |
37 | 調整優化交通運輸結構。推進鋼鐵、電力、焦化等重點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貨物由公路運輸轉向鐵路水路運輸。顯著提高大宗貨物鐵路水路貨運比例,提高沿海港口集裝箱鐵路集疏港比例。 | 省發展改革委 省交通運輸廳 | 杭州鐵路 辦事處 |
38 | 加快淘汰老舊車,鼓勵淘汰老舊船舶、工程機械和農業機械。 | 省交通運輸廳 省建設廳 省農業農村廳 省自然資源廳 | 省公安廳 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海事局 |
39 | 推廣使用清潔能源車輛、船舶,配套建設充電(加氣)設施。 | 省交通運輸廳 省能源局 省建設廳 省郵政管理局 | 省電力公司 浙江海事局 |
40 | 2019年7月1日起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嚴格實施船舶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排放標準。 | 省生態環境廳 省交通運輸廳 省經信廳 省公安廳 省市場監管局 | |
41 | 落實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政策,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內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電,到2020年,建成岸電樁200個,京杭運河水上服務區和待閘錨地基本具備船舶岸電供應能力。 | 省交通運輸廳 省能源局 浙江海事局 | 省電力公司 |
42 | 2018年底前,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油和車用柴油。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普通柴油。 | 省能源局 省交通運輸廳 省商務廳 省市場監管局 浙江海事局 | 省生態環境廳 |
43 | 建設“天地車人”一體化的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完善機動車遙感監測網絡。 | 省生態環境廳 | 省公安廳 |
44 | 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達標車輛、排放檢驗機構檢測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和使用非標車(船)用燃料行為,徹底清除黑加油站點。 | 省生態環境廳 省經信廳 省公安廳 省交通運輸廳 省市場監管局 | 省商務廳 |
(四)推進重點領域臭氣異味和揚塵治理 |
45 | 加強工業臭氣異味治理,全面開展臭氣異味源排查。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加強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各環節臭氣異味控制,提升垃圾、污水處理設施等的治理惡臭水平。 | 省生態環境廳 省建設廳 | |
46 | 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依法嚴禁秸稈、垃圾等露天焚燒,到2020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 | 省農業農村廳 | 省生態環境廳 省司法廳 |
47 | 加強施工工地等揚塵管控,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規定的區域內依法禁止建筑工地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 | 省建設廳 省商務廳 | |
48 | 落實城市建設施工工地揚塵管控措施,強化道路揚塵治理,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 | 省建設廳 | |
49 | 嚴格控制餐飲油煙,加大超標排放處罰力度。 | 省司法廳 | 省市場監管局 省生態環境廳 |
(五)加強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治和重污染天氣應對 |
50 | 積極參與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治,嚴格實施區域應急聯動機制。健全完善重大活動環境空氣質量保障聯防聯控機制。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明確政府、部門及企業的應急責任,科學確定重污染期間管控措施和污染源減排清單。 | 省生態環境廳 | 省級相關部門 |
51 | 指導公眾做好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 | 省衛生健康委 | |
52 | 推進預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2018年底前,省預報部門具備7天空氣質量預報能力并精確到各城市。 | 省生態環境廳 | 省氣象局 |
53 | 根據國家要求,在采暖季節對鋼鐵、焦化、建材、鑄造、電解鋁、化工等重點行業企業實施錯峰生產。 | 省經信廳 省生態環境廳 | |
54 | 重污染期間,對鋼鐵、焦化、有色金屬、電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企業實施錯峰運輸。 | 省交通運輸廳 省生態環境廳 | |
55 | 到2020年,設區城市重污染天數比2015年減少25%。 | 省生態環境廳 | 省級相關部門 |
四、深入實施碧水行動 |
(一)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 |
56 | 深入推進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長效機制,確保長治久清。 | 省建設廳 | 省治水(河長)辦 省發展改革委 省經信廳 省生態環境廳 省水利廳 |
57 | 加強城市初期雨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積極推進工業集聚區(工業企業)“污水零直排區”和城鎮生活小區“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到2020年,力爭30%以上的縣(市、區)達到“污水零直排區”建設標準。 | 省治水(河長)辦 省生態環境廳 省建設廳 | |
58 | 實施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制定實施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標準,開展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 | 省建設廳 省生態環境廳 | 省治水 (河長)辦 |
59 | 加大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力度,逐步形成收集、處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協調高效的城鎮污水處理系統。到2020年,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污水力爭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全達標。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各地要按規定將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盡快調整到位,原則上應補償到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正常運營并合理盈利。 | 省建設廳 省發展改革委 | 省生態環境廳 |
60 | 以嘉興、舟山等缺水地區為重點推進污水再生水利用,到2020年,全省設區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15%以上。 | 省建設廳 | 省生態環境廳 省水利廳 |
61 | 全面開展“美麗河湖”建設,科學開展河湖庫塘清淤,全域改善水生態。 | 省水利廳 | 省治水(河長)辦 省生態環境廳 |
(二)打好水源地保護攻堅戰 |
62 | 科學劃定和優化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設立保護區邊界標志,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縣級及以上城市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違規問題排查和整治。深入開展超標飲用水水源治理,到2020年,縣級及以上城市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力爭達到100%。 | 省生態環境廳 省水利廳 | 省發展改革委 省自然資源廳 省建設廳 |
63 | 建立健全城鎮供水安全管理制度,積極推進城市應急備用飲用水水源地建設。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供水單位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狀況,縣級及以上城市每季度向社會公開。實施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建設,健全飲用水水源地安全評估制度。 | 省建設廳 省衛生健康委 省水利廳 省生態環境廳 | |
64 | 堅持城鄉同質標準、落實縣級統管責任,打好農村飲用水達標提標攻堅戰。加強農村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和風險排查,做好相關防護措施。到2020年,完成800萬農村飲水人口鞏固提升任務,全省農村供水保證率達到95%,水質達標率達到90%。 | 省水利廳 省生態環境廳 省農業農村廳 | 省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 |
65 | 加強全省主要江河源頭水源地良好水體的綜合保護和治理,積極推進省級重點湖庫生態環境保護試點工作,加強地下水保護和人工增雨保障。 | 省生態環境廳 | 省氣象局 |
(三)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 |
66 | 開展長江流域生態隱患和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劃定高風險區域,從嚴實施生態環境風險防控措施。 | 省生態環境廳 | 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林業局 |
67 | 優化長江經濟帶產業布局和規模,嚴禁污染型產業、企業向上中游地區轉移。 | 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 | 省自然資源廳 省生態環境廳 |
68 | 排查整治入河入湖排污口及不達標水體,市、縣級政府制定實施不達標水體限期達標規劃。 | 省生態環境廳 | 省水利廳 |
69 | 加強沿河環湖生態保護,修復濕地等水生態系統,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 | 省水利廳 省林業局 | 省生態環境廳 |
(四)打好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堅戰 |
70 | 突出抓好入海污染源整治,加快推進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強化直排海污染源監管。加強入海河流治理,對主要入海河流和入海溪閘實行總氮、總磷排放總量控制。到2020年,現有入海排污口減少至160個,全省7條主要入海河流和6個主要入海溪閘總氮濃度達到目標要求。完善近岸海域水質監測制度,在臺州試點探索建立近岸海域區域分界斷面水質監測評價體系。 | 省生態環境廳 | 省自然資源廳 |
71 | 強化港口和船舶污染控制,港口、船舶修造廠環衛設施、污水處理設施納入城市設施建設規劃。到2020年,位于內河的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修造廠達到建設要求,所有漁港配備油污、垃圾收集隊伍。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聯單和聯合監管制度,機動船舶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防污染設備。到2020年,現有船舶全部完成達標改造。 | 省交通運輸廳 省建設廳 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海事局 省經信廳 | 省生態環境廳 |
72 | 嚴格控制海水養殖等造成的海上污染,推進海洋垃圾防治和清理。控制海岸和海上作業污染風險,健全海洋環境風險應急處置體系,切實提高油品、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 省農業農村廳 省生態環境廳 省應急管理廳 浙江海事局 | 省自然資源廳 |
(五)打好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攻堅戰 |
73 | 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深入推進農村廁所革命、污水革命、垃圾革命,徹底消除臟亂差,根治污泥濁水。持續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實現全省行政村環境整治全覆蓋,實現全省農村人居環境質量全面提升。全面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建立健全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長效機制。到2020年,實現全省農村衛生廁所全覆蓋,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蓋率達到90%,日處理能力30噸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基本實現標準化運維。 | 省農業農村廳 省建設廳 省生態環境廳 | 省發展改革委 省科技廳 省自然資源廳 省衛生健康委 省市場監管局 省林業局 |
74 | 加強畜禽養殖業污染控制,全面推進排泄物定點定量定時農牧對接、生態消納或工業化處理達標排放,到2020年,力爭畜禽排泄物資源化利用率達90%以上。精準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到2020年,實現化學農藥使用量零增長、化肥使用量穩中有降。嚴格執行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標準,嚴格控制高毒高風險農藥使用,推進有機肥替代化肥、病蟲害綠色防控替代化學防治和廢棄農膜回收,完善廢舊地膜和包裝廢棄物等回收處理制度。堅持種植和養殖相結合,就地就近消納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合理布局水產養殖空間,加快水產養殖綠色發展,全面推進水產養殖尾水生態化治理,制訂實施養殖水域灘涂規劃,依法落實管控措施。開展重點江河湖庫及重點近岸海域破壞生態環境的養殖方式綜合整治。 | 省農業農村廳 省生態環境廳 | 省級相關部門 |
五、全面推進凈土保衛行動 |
(一)摸清土壤污染狀況 |
75 | 加快實施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年底前,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 省生態環境廳 | 省自然資源廳 省農業農村廳 省衛生健康委 |
76 | 完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2020年年底前,基本覆蓋全省耕地和所有縣(市、區)的重點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 | 省生態環境廳 省自然資源廳 | 省發展改革委 省經信廳 省農業農村廳 |
77 | 加快土壤環境管理信息化,推動相關部門土壤環境質量信息共享。 | 省生態環境廳 | 省自然資源廳 省農業農村廳 省糧食物資局 |
(二)加強土壤污染源頭管控 |
78 | 開展農用地土壤超標點位“對賬銷號”行動,落實加密監測超標點位、有效截斷污染來源、嚴格管控超標農產品等措施。實施耕地土壤環境治理保護重大工程。 | 省農業農村廳 省生態環境廳 | 省自然資源廳 |
79 | 深化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建立全口徑的涉重金屬重點行業的企業清單,突出抓好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的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全省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較2013年下降10%以上。 | 省生態環境廳 | 省經信廳 |
(三)推進農用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復 |
80 | 落實國家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要求,2020年底前,劃定全省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等3類耕地范圍,形成分類清單。 | 省自然資源廳 省農業農村廳 | 省生態環境廳 |
81 | 嚴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嚴禁在重度污染耕地種植食用農產品。加強耕地土壤環境分類管理,完成國家下達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復和用途管控任務,切實保護“菜籃子”、“米袋子”安全。 | 省農業農村廳 | 省自然資源廳 省生態環境廳 省林業局 |
(四)加強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 |
82 | 結合全省淘汰和化解落后、過剩產能,將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納入企業關停、轉產和拆除生產、治污設施的整體工作中,防止對原址土地造成進一步污染。 | 省生態環境廳 | 省經信廳 省建設廳 |
83 | 推進化工、印染、制革、電鍍、造紙、鉛蓄電池制造、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和危險廢物經營等行業中關停、搬遷和淘汰等企業原址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建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列入名錄且未完成治理修復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 省生態環境廳 | 省自然資源廳 省建設廳 |
84 | 落實污染地塊聯動監管機制,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用地規劃和供地管理,加強城鄉規劃、土地收儲和供應、項目選址等環節審查把關。 | 省自然資源廳 省建設廳 | 省生態環境廳 |
85 | 強化暫不開發污染地塊的風險管控,組織實施100處重點污染地塊和垃圾填埋場治理修復。 | 省生態環境廳 省建設廳 | |
六、切實抓好清廢行動 |
(一)加強城鄉生活垃圾分類處理 |
86 | 建立完善的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體系,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杭州、寧波率先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 | 省建設廳 | |
87 | 積極推進農村垃圾就地分類、資源化利用和處理,建立農村有機廢棄物收集、轉化、利用網絡體系。大力發展垃圾焚燒發電。 | 省農業農村廳 | 省建設廳 |
88 | 加強生活垃圾滲濾液處理。 | 省建設廳 | 省生態環境廳 |
89 | 到2020年,全省設區的市、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分別達90%、80%以上,實現城鎮生活垃圾總量零增長,城鎮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全覆蓋,縣級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和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全覆蓋,城鄉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45%以上、資源化利用率達到90%以上、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 | 省建設廳 省農業農村廳 | |
(二)實施固體廢物全過程閉環管理 |
90 | 抓好源頭減量,加強固體廢物重點行業整治提升,鼓勵企業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處置。 | 省生態環境廳 省市場監管局 | 省經信廳 |
91 | 健全收集體系,建立工業固體廢物、醫療廢物、建筑垃圾、廢棄家電、電子廢物、農業廢棄物、農藥廢棄包裝物、病死動物等分類收集網絡和機制。 | 省生態環境廳 省衛生健康委 省建設廳 省農業農村廳 | 省商務廳 |
92 | 推廣醫療廢物小箱進大箱回收模式。 | 省衛生健康委 | 省生態環境廳 |
93 | 試點開展實驗室廢棄物定點集中收集。 | 省教育廳 省科技廳 省衛生健康委 省市場監管局 | 省生態環境廳 |
94 | 通過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對口設點收集、園區統一建設貯存設施、各縣(市、區)政府統籌規劃統一服務等方式,開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集中收集工作試點。加強轉運管理,健全完善固體廢物轉移交接記錄制度,落實轉運過程污染防治措施。 | 省生態環境廳 | 省發展改革委 |
95 | 重視綜合利用,規范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行為,強化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后產品的標準及監管制度建設。 | 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 省市場監管局 省生態環境廳 |
96 | 實施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整治提升行動。抓好垃圾焚燒飛灰規范化處置。 | 省生態環境廳 省建設廳 | 省公安廳 |
(三)推進固體廢物處置能力建設 |
97 | 按照危險廢物不出市、固體廢物不出縣的要求,加快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農業廢棄物等利用處置設施的規劃建設。加快實施靜脈產業基地建設行動計劃。2020年年底前,基本實現縣(市)域內一般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與產生量相匹配、設區市內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與產生量相匹配。 | 省生態環境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建設廳 省農業農村廳 省衛生健康委 | |
(四)完善固體廢物監管體系 |
98 | 建立健全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農業廢棄物、醫療廢物等各類固體廢物的管理制度。調查、評估重點工業行業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利用、處置情況。提升固體廢物管理信息化水平,構建可監控、可預警、可追溯、可共享、可評估,全過程留痕的信息化管理系統。落實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督促企業對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情況進行核查。強化危險廢物運輸過程風險防控,原則上有利用處置能力的不出省、無利用處置能力的不入省,嚴格控制跨省利用處置,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跨界轉移、傾倒等違法犯罪活動。深入推進長江經濟帶固體廢物大排查活動。加強固體廢物物流、資金流的閉環管理。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嚴厲打擊走私,清理整頓固體廢物加工利用集散地。2020年年底前基本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開展無廢城市試點,推動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實施固體廢物違法有獎舉報制度,嚴厲打擊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置等行為。 | 省生態環境廳 省發展改革委(省長江辦) 杭州海關 寧波海關 | 省建設廳 省公安廳 省經信廳 省農業農村廳 省商務廳 省衛生健康委 |
七、加強生態保護與風險防范 |
(一)強化生態環境空間管控 |
99 | 加快確定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制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規劃編制、執法監管中不得變通突破、降低標準,不符合不銜接不適應的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調整。到2020年,全面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勘界定標,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制定實施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保護修復方案,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監測預警與評估考核。 | 省自然資源廳 省生態環境廳 省司法廳 | 省財政廳 省建設廳 省水利廳 省農業農村廳 省林業局 省氣象局 |
(二)系統推進生態保護修復 |
100 | 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堅決查處生態破壞行為,2018年年底前,市、縣兩級政府全面排查違法違規侵占生態空間、破壞自然遺跡等行為,制定治理和修復計劃并向社會公開。 | 省自然資源廳 省財政廳 省生態環境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林業局 | 省水利廳 |
101 | 深入推進錢江源等國家公園建設。進一步推進自然保護區、濕地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和科學管理,到2020年,完成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范圍界限矢量化和勘界立標。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開展生物多樣性區域優先保護工作。 | 省自然資源廳 省林業局 省生態環境廳 | |
102 | 加強河湖生態緩沖帶建設,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 | 省自然資源廳 省林業局 | 省生態環境廳 省建設廳 省水利廳 |
103 | 實施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持續開展河湖庫塘清淤,建立清淤輪疏長效機制。 | 省水利廳 | 省生態環境廳 |
104 | 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工程。全面加強礦山生態環境整治、修復和綠化,抓好病危險尾礦庫和“頭頂庫”專項整治。 | 省自然資源廳 省應急管理廳 | 省生態環境廳 省林業局 |
105 | 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限期進行整治修復。加強休漁、禁漁管理。加強海洋牧場建設,構建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管控機制。加大自然岸線保護力度,實施全省海岸線整治修復三年行動,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和岸線開發管控,統籌安排海洋空間利用活動。到2020年,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 | 省自然資源廳 省生態環境廳 省農業農村廳 省林業局 | |
(三)切實加強環境風險防范 |
106 | 建立政府、企業環境社會風險預防與化解機制。加強環境風險常態化管理,構建全過程、多層級生態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強化區域開發和項目建設的環境風險評價,加強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著力防范與涉環保項目“鄰避”問題。 | 省生態環境廳 | 省應急管理廳 省衛生健康委 |
107 | 加強環境風險監控預警應急體系建設,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環境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市級政府建設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加強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管理,企業環境應急裝備和儲備物資納入儲備體系,強化環境應急演練。加強對重金屬、化學品、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相關行業的全過程環境風險監管,強化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監督管理。 | 省生態環境廳 省應急管理廳 | 省衛生健康委 |
108 | 建立完善收貯城市放射性廢物保障機制,加強重要核設施輻射環境監督性監測系統和實驗分析能力建設,切實提升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水平。開展重點區域、流域、行業環境與健康調查,建立風險監測網絡及風險評估體系。 | 省生態環境廳 | 省應急管理廳 省衛生健康委 |
八、構建現代生態環境保護治理體系 |
(一)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法規標準 |
109 | 推進生態補償、環境監測、生態公益林管理、節約用水、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等有關生態文明建設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制(修)訂工作。 | 省司法廳 | 省發展改革委 省自然資源廳 省生態環境廳 省建設廳 省林業局 |
110 | 堅持標準引領,加快制(修)訂一批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城鄉垃圾分類處理等方面的標準,制定燃煤電廠、工業涂裝工序等工業廢氣清潔排放標準。進一步提高重點流域、重點海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分行業制定和實施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 省生態環境廳 省建設廳 省農業農村廳 省市場監管局 | 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省水利廳 |
(二)深化生態環境管理體制改革 |
111 |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牽引,撬動生態環境管理模式創新。全面實施“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建立健全以畝產排污強度為基礎的環境準入制度。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實行生態環境狀況報告制度,全面推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深化河長制,實施湖長制,推進灣(灘)長制國家試點。 | 省生態環境廳 | 省自然資源廳 省水利廳 省審計廳 省財政廳 省林業局 省法院 省檢察院 |
112 | 加快推進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機制,加大環境違法行為聯合懲戒力度,實現省、市、縣三級公檢法駐環保聯絡機制全覆蓋。完善環保非訴訟案件強制執行協作機制。積極推進環境資源專門審判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 省生態環境廳 省委編辦 省公安廳 省司法廳 省高院 省檢察院 | 省人力社保廳 省財政廳 |
113 | 加快推行排污許可制度,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按行業、區域、時限核發排污許可證,全面落實企業治污責任,強化證后監管和處罰,實現“一證式”管理。實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體水質聯動管理。 | 省生態環境廳 | |
114 | 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強化排污者責任。 | 省生態環境廳 | 省發展改革委 |
(三)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經濟政策體系 |
115 | 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建立資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堅戰傾斜的機制。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獎懲機制、綠色發展財政獎補機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財政收費制度,深化“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建設財政專項激勵政策。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實行生態環保財力轉移支付資金與“綠色指數”掛鉤分配制度。探索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開展省內主要流域上下游自主協商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完善助力綠色產業發展的價格、財稅、投資等政策。 | 省財政廳 | 省發展改革委 省生態環境廳 省自然資源廳 省農業農村廳 省水利廳 省林業局 省稅務局 |
116 | 建立健全綠色金融政策支持體系,持續深化全省綠色金融改革發展,不斷推進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積極支持污染防治、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清潔能源等領域的綠色企業和項目。 | 省地方金融 監督管理局 省財政廳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證監局 浙江銀保監局 | 省發展改革委 省生態環境廳 |
117 | 加強環境資源市場化配置,深化林權、排污權、用能權、碳排放權等配置方式改革,健全全面反映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治理修復成本的資源環境價格形成機制。 | 省能源局 省生態環境廳 省林業局 | |
(四)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經濟政策體系 |
118 |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隊伍的規范化、標準化和專業化建設,按省市縣鄉不同層級工作職責配備相應工作力量,加強人財物保障,確保與生態環境保護任務相匹配。 | 省生態環境廳 | 省委編辦 省財政廳 |
119 | 強化生態環境執法能力建設,統一著裝、統一標識、統一證件、統一保障執法用車和裝備。 | 省生態環境廳 | 省委編辦 省財政廳 |
120 | 加快制作和完善“環境地圖”,為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環境保護提供基礎性支撐。 | 省生態環境廳 | 省級相關部門 |
121 | 強化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健全大氣復合污染立體監測網絡,推動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向鄉鎮一級覆蓋,推進清新空氣(負氧離子)監測網絡體系建設,健全和擴展水環境監測網絡、海洋環境監測網絡和輻射環境監測網絡,建立土壤環境監測網絡,推進生態遙感監測網絡建設。探索建立生態安全監測預警體系,健全環境承載力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加快推進生態環保大數據平臺建設,全面建成環保數據倉、共享交換平臺、政務信息綜合庫、支撐保障體系四大生態環境基礎信息化工程。強化科技支撐能力建設,加大生態環境治理重大項目科技攻關,加快成果轉化與應用。大力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治理模式。 | 省生態環境廳 | 省發展改革委 省科技廳 省大數據發展 管理局等 |
122 | 完成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 | 省生態環境廳 | 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
九、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社會行動體系 |
(一)建立健全生態文化體系 |
123 | 深入挖掘浙江傳統文化中的生態理念和生態思想,培育浙江特色文化。培育和激發全體公民建設美麗浙江的主體意識,不斷提升公民人文素養。積極開展生態文化重大理論和應用研究,繁榮生態文明主題文藝創作。 | 省委宣傳部 省文化和旅游廳 | 省教育廳 省生態環境廳 省林業局 |
124 | 把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體系,著力構建包括學校、社區、家庭、企業和社會公益教育體系等在內的生態文明教育網絡體系。 | 省委組織部 省教育廳 省生態環境廳 | 省林業局 |
125 | 健全生態環境新聞發布機制,構建生態環境保護新媒體傳播矩陣,完善綠色傳播網絡,探索建立基于大數據的生態環保宣傳教育新模式。加強國際合作交流,積極傳播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 | 省委宣傳部 省生態環境廳 | 省外辦 省廣電局 |
(二)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 |
126 | 建立政府、企業環境社會風險預防與化解機制。加強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項目及時主動公開,健全輿情應對機制。黨報、電視臺、政府網站要及時曝光突出環境問題,報道整改進展情況。 | 省生態環境廳 | 省委宣傳部 省廣電局 |
127 | 監督上市公司、發債企業等市場主體全面、及時、準確地披露環境信息。 | 浙江證監局 | |
128 | 實施全面達標排放計劃。2018年年底前,重點排污單位全部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設備并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依法公開排污信息。到2020年,實現入河排污口監測全覆蓋,并將監測數據納入長江經濟帶綜合信息平臺。 | 省生態環境廳 | 省發展改革委 |
129 | 2020年年底前,設區城市符合條件的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社會開放,接受公眾參觀。 | 省生態環境廳 省建設廳 | |
(三)推動形成社會行動體系 |
130 | 增強公民法治觀念和科學人文素養,提高全社會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自覺意識,大力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消費模式和行為習慣。開展創建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商場、綠色餐館等行動,推廣環境標志產品、有機產品等綠色產品。廣泛開展綠色生活行動,引導公眾改變生活習慣,提倡綠色生活,節約用水用電,合理控制夏季空調和冬季取暖室內溫度。開展垃圾分類,優先選用環保節能產品,倡導以公共交通、自行車、步行等方式綠色出行。推行綠色辦公,推廣政府綠色采購,建立健全綠色供應鏈。推動環保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健康發展,完善公眾監督、舉報反饋機制,進一步強化全民責任意識、法治意識和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形成政府、企業、公眾互動的社會行動體系。 | 省委宣傳部、省生態環境廳 | 省發展改革委 省教育廳 省民政廳 省財政廳 省建設廳 省交通運輸廳 省商務廳 省林業局 |
(四)廣泛開展示范引領 |
131 | 推動“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打造湖州、衢州、麗水等實踐樣本,努力開辟“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新境界。在市、縣(市、區)開展建設清新空氣示范區活動,在全省形成爭先創優的治氣氛圍。廣泛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生態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建設,積極推進“綠色細胞”建設,深化衛生城鎮、園林城市、節水型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市建設。加強生態示范創建動態管理,定期進行復核,建立完善退出機制,形成長效機制和品牌效應。 | 省生態環境廳 省委宣傳部 省建設廳 省水利廳 省衛生健康委 省林業局 | 省級相關部門 |
132 | 大力推進部省共建美麗中國示范區和“大花園”建設,高標準建設美麗鄉村、美麗田園、美麗森林、美麗河湖、美麗園區、美麗城市,形成全域大美格局。 | 省發展改革委 省生態環境廳 | 省級相關部門 |